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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山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在上海等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与目标

  试点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目的是通过试点工作,完成新系统功能和工作流程以及与其他系统衔接能力测试、编写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数据字典表和数据标准等工作,初步实现试点地区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地区:上海、山东、河南。

  上述地区中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负责资质初审的企业,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专业: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三、试点方式

  根据试点省市信息化建设的不同情况,上海、河南使用本地系统进行申报、审批,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与我部新系统进行对接;山东使用新系统的申报软件和省级管理软件进行申报、审批,并直接与我部新系统连接。

  四、试点地区企业资质资格申报材料

  (一)省级初审部门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三)通过新系统生成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须通过新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试点地区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申请与审批的范围和程序不变。

  (二)2012年12月25日起,上海、山东的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质资格,均须通过新系统申报;2013年1月25日起,河南的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质资格,须通过新系统申报。

  (三)2013年1月4日起,我部将按本通知要求受理上海、山东报我部的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2013年2月1日起,我部将按本通知要求受理河南报我部的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

  (四)试点地区要加强对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我部将进行抽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尽快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保证本地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试点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监管司  陈  波  李雪飞

  联系电话:010-58934626(兼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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